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全县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2〕3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县级"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主体“红色物业”创建坚持自愿原则,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经属地社区、镇(街道)初审后向县住建局申报。二、创建条件(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交付率)达85%以上;(二)参评项...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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