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心得体会(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组织处置的适用对象和工作原则,即连续两年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过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做有益于党的工作、一般党员违规违纪受到处理后又发生严重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组织处置。二是分种情形。细化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方式。三是运算程序。规定各级党委要采取审查调查、公示、听证、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等方式,严...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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