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了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3号)精神,按照“承上启下、权责匹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使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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