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调研报告
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调研《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日前,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对全市派驻机构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定管辖工作办法与党组决定处分...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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