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规定(局机关)
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规定(局机关)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市科技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不得以入股、法人、代持股份等任何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形式经商办企业。第二条市科技局及局属事业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第三条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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