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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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 XJP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重大部署,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及一般员工廉洁意识,弘扬严实作风,将监
督触角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和一般员工。党员为中国共
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干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
管理职责的员工;其他为一般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
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倒班轮休、节假日休息、工作日八小
时以外、挂职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四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
1.是否讲党性讲规矩,时刻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有无在各种社交场合发表
不良言行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的行
为;
3.是否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
的行为;
4.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
人负担的费用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6.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
7.是否存在黄、赌、行为;
8.是否存生产工作组织酗酒行为;
9.是否组织迷信等非法活动;
10.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等行为;
11.是否存在或违规驾驶遮牌牌车辆等违反交
行为;
摘要: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进一步树牢党员干部及一般员工廉洁意识,弘扬严实作风,将监督触角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管好八小时以外生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监督对象为项目部全体党员、干部和一般员工。党员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干部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其他为一般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八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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