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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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
(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
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
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
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
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
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2. 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
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
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
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
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
—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
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
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
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
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 三、执纪监督室
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
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
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
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
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
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 6个月重新研究确
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
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执纪监督室、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
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
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
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
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
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
要领导报告。
 7.承办室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写出《谈话(函询)情
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
核——书记主任审批。
 8.谈话函询情形处理:
第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
了结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
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
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采取诫勉谈话的,应当明确诫
勉方式(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第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
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提请开展初
步核实。需要再次谈话函询的,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
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四、审查(调查)室
1.初步核实
第一,《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
—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被核查
摘要:

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一、信访室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1.二、案件监督管理室2.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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