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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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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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 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
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
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
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
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
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
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
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
设施的用地需求。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
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明确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空间
关系;尚未确定详细空间位置的,列出项目清单,在国土空间
规划“一张图”上示意位置、标注规模,并依据项目建设程序
各阶段法定批复据实调整,逐步精准确定位置和规模、落地上
图。
二、联合开展选址选线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
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选址选线工作。在选址选线工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
度,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生态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等红线底线要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可研编制单位、项目设计
单位要加强多方案比选,不占、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合
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灾害风险区。
三、严格落实节约集约
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从占用耕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
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对方案
进行分析比选,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
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相关章节。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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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经工程可行性论证、已确定详细空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