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人民日报,2019 年10 月9日)
新中国刑法立法的伟大成就
人民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高铭暄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保护人民、
惩治和预防犯罪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法律武器。
新中国一成立,就非常重视刑法的作用。一方面,为涤荡旧社会
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保障社会改革顺利进行,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
刑法,如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
例等;另一方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于 1954 年10 月组
织班子起草《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经艰辛和曲折,终于在 1979 年7月1
日获得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
部刑法典。其历史功绩在于:使新中国刑法规范第一次得以体系化;
使我国刑事司法办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颁行之后的刑事司法文书一
概都要引用法律条文;为我国刑法学教学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
源泉和现实的规范依据。
这部刑法典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覆盖面不足,施行不久就感到不
敷应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 1981 年到 1996 年期间,通过了 25 个单
行刑法,并在 107 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实质上作了一
系列补充和修改,及时地对刑事司法实践起到了引领和规范作用。但是,
如此众多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缺乏体系上的归纳,给司法机关的适用
带来了一些不便。加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外开放日
益扩大,犯罪现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D中Y和全国
人大常委会认为确有必要对刑法作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1997 年3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
这部刑法典的伟大贡献在于:其一,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
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