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三种方式。根据家庭意愿和双方协商确定托养方式。“日
托”时间为 8:30-17:30,“周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月
托”要求监护人至托养机构每月探望一次以上。具体时间可根
据家庭意愿酌情调整。
(三)托养服务内容。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养、治、
教、康”、社工和心理健康等服务。一是养育方面。照料模式
参照类家庭养育模式,1-4 名儿童与 1个家庭组成 1户“天使之
家”,落实精细化养育,精准化服务。二是医疗方面。与甲级
医院签订协议,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入机构时进行全身体检,
对有医疗需要的,制定医疗方案,与监护人确定费用问题,每
月跟踪,实时调整方案。三是康复方面。开展儿童功能评估,
量身定制康复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做好康复记录和功能
评估,提高肢体、智力等方面功能。四是特教方面。制定一人
一档特教方案,采取随班就读、机构内特教等方式落实教育职
责,关心儿童在校学习情况,聘请优秀老师结对帮助其提高学
习能力。五是社工和心理健康方面。强化心理关爱,定期开展
社工服务和心理健康辅导,有效缓解儿童心理问题,制定干预
对策,评估辅导效果。
(四)承接服务机构。市儿童福利院承接本次托养服务试
点项目。承接机构应优化机构设施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在
保障机构内孤弃儿童日常抚育前提下开展托养服务。县级民政
部门应与市儿童福利院紧密配合做好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受理、
审核、退出等工作,做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备。
四、工作阶段
试点工作从xx 年12 月至 2025 年12 月结束,分为摸排部署、
集中托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摸排部署阶段(xx 年12 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
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县
(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部门开展托养服务对象摸底,做好动
员部署工作,上门了解儿童实际情况,上报需求名单和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