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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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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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深入贯彻 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
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
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
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
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
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
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
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
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
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
管的
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
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
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
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
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
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
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
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
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
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
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
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
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
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
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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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