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关于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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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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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6篇)
篇1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
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
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
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
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
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
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
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
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
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
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
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
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
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
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
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
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
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
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
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
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
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
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
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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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6篇)篇1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