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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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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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封制度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中,查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
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
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查封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
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
后续执法程序的顺利开展。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
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
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党
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查封制度的决策部署。在今年的
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集中整治乱收费、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实践证明,只有每一次查封都符
合规范,经得起法律检验,企业高质量发展才能获得可持续的
法治动能,人民群众才能切实感受到执法的规范和公正。
近年来,我国与查封相关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其制度功
能也得以有效发挥。例如,在现有行政强制法的基础上,2024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
检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审慎采取查封措施;2024 年,最
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对查封措施的监督力度,在案件督办中重
点关注超范围查封问题,成效较为显著。然而,实践中超权限、
超范围、超时限等违法适用查封措施的情形仍然存在,个别执
法机关甚至将查封措施异化为“创收工具”,严重影响了经营
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暴露出“趋利性执法”的顽疾。此外,
传统查封制度对数字经济时代下日益复杂的新型财产形态存在
不适应之处,体现了适用规则与新兴技术之间的脱节。
查封措施的不规范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第一,法律概念
的解释弹性为适用查封措施留下了较大的可解释空间。根据法
律的规定,查封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且应当具有
必要性。但现行法律缺乏对“涉案的场所”“必要性”等基本
范畴的清晰界定,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查封范围的不确定性,也
可能引发查封措施适用的随意性。例如,有的执法机关将涉案
场所等同于企业全部生产场所,此种情形下的查封措施可能导
致企业一定时间内失去再生产能力,严重的可能引发破产危机。
第二,程序规范存在粗疏之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应有的制度
约束力。行政强制法虽专章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例如,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
紧急”时可先实施查封措施而后补办批准手续,却未对“情况
紧急”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后补程序的时限,导致实
践中产生了“先查封后补证”的情况。第三,执法监督机制的
滞后性不利于提升查封措施的规范化水平。一方面,从内部监
督来看,传统的层级监督难以覆盖全部执法场景,也难以及时
发现基层执法偏差。执法记录仪等技术监督手段存在的选择性
记录等问题,内部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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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完善查封制度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中,查封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查封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后续执法程序的顺利开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查封制度的决策部署。在今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