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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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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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调研材料
XX 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
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办法》要求,县级
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
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
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
一、目前现状
工会维权根据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面向职工维权,
二是工会组织自身维权。着重就职工维权进行探讨,在非公有制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
度,与职工产生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不多、
途径不畅,导致 95%的争议案件经过仲裁、诉讼解决,极大的
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一)基层组织缺位严重
1.《工会法》第十条规定,有会员 25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应当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 25 人的,也应
单独或者联合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选举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根 据 不 完 全 调查 统 计 , XX 市 非 公 有 制 企业 工 会 建 制 率 达
51%,未建立基层工会的企业职工入会率低,特别是农民工。
非公有制企业存在主观故意拒绝成立工会组织情况,出现严重
的“建会难”困境。
(二)援助组织机构不健全
由于专业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原因,尚不具备成立专
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延伸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的法律争
议调解组织没有形成。集体协商质量、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
完善。同时,90%的律师被聘请为政府部门或企业的法律顾问,
对解决职工劳动争议形成“一肩挑”现象。
(三)解决劳动争议能力差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三方解决机制,根据《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企
业、工会三方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合议庭由政府、企业、工会
三方组成。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很多基层工会根本没能力调解。
由于新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企业工会解
决劳动争议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很多争议案件干脆跳过工会调
解程序直接进入仲裁。
二、对策和建议
法律援助工作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构建法律援助
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
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促和谐”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工
会法律援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一)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1.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依托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一平台,通过“企业劳动关系矛盾隐
患风险预警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建立起法律援助协调联动机
制,合力解决职工法律援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运作”的法律援助工
作格局。
2.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通过“一室两庭”平台扩大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受援范围,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受理、
审批等手续,规范法律热线的咨询服务管理、发放法律援助卡
等便捷措施,使困难职工可以方便快捷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身权益。积极落实协调仲裁合议、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协助
劳动监察进行群体性及历史遗留案件处理、文书送达见证。签
约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职工法律服务站,推动重点案件的解决,
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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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调研材料XX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一、目前现状工会维权根据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面向职工维权,二是工会组织自身维权。着重就职工维权进行探讨,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不能很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与职工产生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通过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