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VIP专免
2025-03-11
999+
32.17KB
7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
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
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
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
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
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
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
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委托专业
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条例及实施意见,其内容应
包括职务的名称、档次(或等级)、适用范围、高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评审
和聘任办法、审批权限等,报送中央职祢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试
行,经过一段实践,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正式
发布。
2、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选用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设置的意见,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直属
事业单位的,由各部门核准;属于地方的,由地方职称改革领
导小组核准。
3、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问
題,由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三、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国四化建设贡献
自己的力量。
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
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
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
对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
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
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
1、专业技术职务设高、中、初三级,也可以只设中、初两
级或只设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
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
理的结构比例。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批准的
编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委规定的限额比例内,确定
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
门,在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
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结构比例内,提出本机关内各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结构比例。属于国务院各部门的,报劳动人事部核定并
报国家科委备案;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的,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并报同级科委备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髙级职务的比例限额应低于国务院
各部门高级职务的限额。
3.专业技术职务各档次(或等级)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报劳动人事部核准。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所需的增资
额,均应在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增资指标内核定,未经批准不得
突破。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程序进行
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
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
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
组成,其中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评审委员会可以是常设的,
也可以在需要时临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
术人员酝酿推荐,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名,经单位领导批准。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高级
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组建,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授权确实
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
辖市批准。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
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聘请外单位专家与本单位专
家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任务。
六、聘任和任命
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
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
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2、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
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各级国家机关的专业
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应按干部管理
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实行
任命制的部门和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也须经过评审委员会
评审,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1、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中央职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