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移送处理应把好“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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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移送处理应把好“六关”
审计机关利用专业优势,为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了
大量大案要案线索,使许多重特大案件被侦破,相关人员被追
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审计机关在维护财经秩序、打
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树立
良好的审计形象,提高移送案件的立案率和侦结率,审计机关
在审计中应注重把好审计移送处理“六关”。
一、把好审计移送处理的“标准关”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
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
的罪行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及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向司法机关移送。《审计法》规定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
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同
时也明确了移送案件线索所应具备的条件,那就是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并构成犯罪的要做出移送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认定构成犯罪需要主体特征、主观方面、客体特征和客观方面
等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够成犯罪,也不能作
出移送处理的决定。有些审计人员认为,审计移送的是案件线
索,只要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犯罪嫌疑就可以移送,没有充
分考虑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相互联系,造成移送的线索指
向不明,针对性不强,最终的结果是立案率低下,降低了工作
效率。因此说,审计机关作出的移送处理是为司法机关进一步
侦察提供线索,是一种行政行为,一定要按照法理和刑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合理取证,准确定性,符合“发现
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
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标准,才能依法移送。
二、把好审计移送处理的“范围关”
《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处理书,
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由此移送的范围多被理解
为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和被审计单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有上述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才能作
出移送处理。但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被审计单位之外的单位
和个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如果不移送处理,就可能使犯罪分子
有逃脱之机,逍遥法外。如在金融审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通过
虚假的会计账簿、合同资料、伪造法律文书等骗取巨额银行贷
款的案件,犯罪的主体是贷款人而不是被审计的银行,银行存
在管理责任,但认定内外勾结骗贷的证据不充分,这种情况下,
审计机关就应对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之外的责任人――贷款
人的骗贷行为作出移送处理,同时对审计机关在举报信调查
实中发现的需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问题,也应及时移
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把好审计移送处理的“权限关”
审计移送处理作为审计机关的一种处理手段,应当严格
照审计机关的职权划分和审计项目授权范围进行理。对
审计署统组织项目,对发现的依法应由其他有关机
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的
问题,应按审计的要向指定机关移送。而对审计署授权
由审计机关组织项目,则可由组织的审计机关直接
向有关部门办理移送。同时根据审计的有关规定,涉案金
大、涉案人员级别较高、性质恶劣或有一定影响的案
件确定为重大案件,由审计署统一移送,这样便于重大案件的
摘要:

审计移送处理应把好“六关”审计机关利用专业优势,为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了大量大案要案线索,使许多重特大案件被侦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审计机关在维护财经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提高移送案件的立案率和侦结率,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注重把好审计移送处理“六关”。一、把好审计移送处理的“标准关”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的罪行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及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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