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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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规定
2011 12 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定 2011 12 12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发布 2020 12 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
会议修订 2020 12 28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
行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
公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
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
出限制或者调整。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
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回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
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
集中统一
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从严管理、注重预防、及时调整;
  (三)客观公正;
  (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
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
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
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
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
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的配偶。
  本规定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摘要:

公务员回避规定(2011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2011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  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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