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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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
(2008 年6月27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制定 2019 年10 月15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 年11 月
26 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
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必须把学习贯彻 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大任务,
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高质量
培训公务员、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体现不同类
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能力素质需要,着力增强
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路线,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政治统领,服务大局;
(三)以德为先,从严管理;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五)分类分级,精准科学;
(六)联系实际,改革创新。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
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
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务员培训。
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
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
施本机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
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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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2008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必须把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大任务,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高质量培训公务员、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