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二次入职试用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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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二次入职试用期管理办法
二次入职条件
1.1 从儒辰集团及各子公司主动离职超过 6个月,且离
职前绩效在良好以上;
1.2 符合用人部门需求及用人标准;
1.3 与集团不存在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事项;
1.4 离职后受雇单位为同行业内知名企业,未签署竞业
限制协议。
1.5 以下情形禁止重新聘用:
1.5.1 员工自身素质或者员工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公
司提出辞退、劝退、开除等非自愿离职情形;
1.5.2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
议;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的商业行为;教唆公司其
他员工离职;违反国家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等;
1.5.3 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次入职程序
摘要:

集团二次入职试用期管理办法二次入职条件1.1从儒辰集团及各子公司主动离职超过6个月,且离职前绩效在良好以上;1.2符合用人部门需求及用人标准;1.3与集团不存在劳动纠纷或其他争议事项;1.4离职后受雇单位为同行业内知名企业,未签署竞业限制协议。1.5以下情形禁止重新聘用:1.5.1员工自身素质或者员工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提出辞退、劝退、开除等非自愿离职情形;1.5.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的商业行为;教唆公司其他员工离职;违反国家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等;1.5.3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二次入职程序2.1二次入职人员重新申请入职时,新入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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