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
VIP专免
2024-12-13
999+
17.46KB
7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为规范海关风险
管理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制定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
2024 年7月30 日公布,自 2024 年12 月1日起实施。《办法》涵盖
了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的禁限管制、
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税
收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其他进出境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要
求。海关按照《办法》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
此次《办法》的发布,对进出口企业有效做好进出口活动的内控管
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办法》主要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的责任。
《办法》中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有关责任,汇总如下,应当配合海关、
遵照执行:
1.海关收集风险信息,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或者要求有关单位、个
人提供与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有关
的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其经营、代理或者所有的进出境交通运输工
具、运输设备、货物、物品存在进出境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海
关报告相关风险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主动控制、降低或者消除风
险。进出境人员发现本人存在进出境安全风险的,按照上述规定办
理。
3.海关采取风险处置措施时,可以依法就特定风险要求进出境相关
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证明该风险不存在或者风险较低。相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配合。
4.其他海关在风险管理中依据《办法》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配合。
二、海关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可以依法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1.调整核验单证、查验、检查、稽查、核查等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
和频次。
2.调整合格评定程序、检疫措施、担保标准。
3.批准、暂停或者取消向我国境内进出口特定货物的相关资质。
4.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
物、物品进出境。
5.暂停、不予办理或者恢复办理海关手续。
6.发布、解除风险预警或者向相关部门通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海关可以针对重大安全风险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海关根据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制定重大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当境外或者国境口岸发生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
成影响,暂不能确定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海关可以
启动应急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办法》全文学习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
外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为防范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
物品的禁限管制、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
商品质量安全、税收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其他进出境安全
风险,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等风险管理活动,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风险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
循防控并重、分级分类、协同共治的原则。
摘要: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为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制定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7月30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涵盖了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