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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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字〔202415 号)
  申请人:苏**
  被申请人: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 xx 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局长
  苏**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在省长信箱投诉作出的回复不
服,于 2024 219 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苏**2024 19日通过湖南省省长信箱投
xx *****
法》的违法行为,经湖南省省长信箱向下一级信访办案机关移送
xx 2024 130
**2024 219
政复议。
  本府认为:当事人越级向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要求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查处,实质
是一种信访行为,上级部门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明显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事项交由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处理的,属于对信访事项的交
办行为,对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
案范围。申请人如对此答复不服,应按《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
摘要: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字〔2024〕15号)  申请人:苏**。  被申请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xx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局长  苏**对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在省长信箱投诉作出的回复不服,于2024年2月19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苏**于2024年1月9日通过湖南省省长信箱投诉xx县***超市(**店)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经湖南省省长信箱向下一级信访办案机关移送,xx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将相关处理结果和意见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苏**不服该回复,于2024年2月19日向本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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