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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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
位吸引力和专业化水平,调动和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
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
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考核应遵循注重实际、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
则,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社区具体实施,
并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广泛参与。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
每季度开展 1次,重点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品质、工
作态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满
100 分。原则上参与打分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打分主体总
人数的 80%
1.社区书记考核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分值 100 分。由
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
人员和党员群众从政治思想、制度遵守、履职能力、工作
实绩及廉政意识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赋分共占总
成绩的 60%(参见附件 1);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
成绩的 40%(参见附件 3)。
2.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
分值 100 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
责人及社区书记、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群众从思想政治、
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
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四办三中心负责人、社区书记、
社区工作人员赋分占总成绩的 60%(参见附件 2);党员
群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 40%(参见附件 3)。
3.专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所在社区负责考核,考核
总分值 100 分。由社区书记、社区工作者(“两委”、网
格员)和党员群众从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
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赋分。社区书记综合赋分与社
区工作人员互评赋分占总成绩的 60%(附件 2);党员群
众民主测评赋分占总成绩的 40%(参见附件 3)。
4.社区工作者(街道调训人员)街道负责考核,考核总
分值 100 分。由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
责人、社区书记及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含调训人员)从思
想政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岗位技能四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赋分。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四办三中心负责人
赋分、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含调训人员)赋分占总成绩的
60%(参见附件 2),社区书记赋分占总成绩的 40%
5.考勤方面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 3天,每多一天扣 0.5
分,未履行请销假制度一次扣 1分。季度请假(事假)超
5天,当季不得评选为优秀;请假(事假)超过 10 天者,
当季度考核总分扣 10 分;年度请假(事假)不得超过 20
天,超过 20 天,本年度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各办(中心)
负责人、各社区书记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旷工,一次扣 2
分;街道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岗、旷工,一次扣 5分。
(二)年度考核
每年度开展 1次,考核总分值 100 分。重点考核社区
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
摘要:

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和专业化水平,调动和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第三条考核应遵循注重实际、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作用。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社区具体实施,并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广泛参与。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一)日常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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