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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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深入纠
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我院的从
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明行业纪律,增加工作透
明度,构建“亲清”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药品管理法》
《医师法》《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
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重
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重庆市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
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医院进行药品
医用卫生材料、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等学术推广、交流沟通的统一
管理。其他物资、信息系统、基建工程采购、行政管理合作交往等
利益相关的企业代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
用耗材和医疗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
用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
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人员、票据处理人员、送
货人员除外)。
第三条由行风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医院开
展学术推广活动的管理工作(制定接待方案、会议室准备、现场签
到等),建立接待台账。医学装备科、药剂科等业务归口管理科室
负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到医院开展学术推广业务的预约登记,
未经预约登记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一律不予以接待,不得在
医院开展有关活动。预约成功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填写《医药
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记备案表》(见附件 2),发送至电子邮箱:。
第四条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分别建立医药生产
经营企业代表档案,应当包含如下事项:
(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身份证
明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
(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
年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登记备案一,医药生产经营
企业中途更换代表应及,医院纪对备案
督导检查
条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照“三定三有”
(定接待、定接待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有接待流
程、有接待记则进行接待。
经营3件或其他
电子方药剂科、医学装备科负责人提请,药剂科、医
学装备科负责人到预约,进行登记并确定相应接待人员。
条预约成功访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接待
指定点接接待。
条接待时间周星期14301730 接待医药生产
经营企业代表,第二周星期14301730 接待其他企业来访
表,遇节假日顺延
接待点:中在有监控的会议室、办公室或接待室。
参加接待人员:接待人员由医学装备科、药剂科根据医药生产经营
企业代表情况确学术推广、交流沟通相关的各临床
责人2人,行风
室、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业人员等根据接待内容需
予以参加。纪室不定进行监督
有特要求,由相关科室后确时间点。
第九条接待内容
(一)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
的推广资料。
(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对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设
备的介绍
(三)收集反馈产品使情况
(四)提产品使用指及其他相关服务。
摘要:

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明行业纪律,增加工作透明度,构建“亲清”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药品管理法》《医师法》《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重庆市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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