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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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xx 环(信宜)罚字〔7号〕)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47
  xx 市平塘镇张仁镪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23TGX54
  经营场所:xx 省市信宜市平塘镇*****
  经营者:张**
  2024 120 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委托市信宜生
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养殖场实
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24012401)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 2507mg/L
,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4.1.3“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
日均排放浓度”(200mg/L)。
  以上事实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信宜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信宜分局)》、《监测报告》(报告编
号:24012401)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摘要:

2024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7号〕)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4〕7号  xx市平塘镇张仁镪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23TGX54  经营场所:xx省市信宜市平塘镇*****  经营者:张**  2024年1月20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委托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4012401)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2507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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