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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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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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2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xx 环(信宜)罚字〔7号〕)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4〕7号
xx 市平塘镇张仁镪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23TGX54
经营场所:xx 省市信宜市平塘镇*****
经营者:张**
2024 年1月20 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委托市信宜生
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养殖场实
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24012401)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 2507mg/L
,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4.1.3“表5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
日均排放浓度”(200mg/L)。
以上事实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信宜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信宜分局)》、《监测报告》(报告编
号:24012401)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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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7号〕) 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4〕7号 xx市平塘镇张仁镪生猪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23TGX54 经营场所:xx省市信宜市平塘镇***** 经营者:张** 2024年1月20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并委托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养殖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4012401)结果显示,你养殖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2507mg/L,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