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xx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农(渔业)罚〔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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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xx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 农(渔业)罚〔11
号〕
  当事人:xx
  身份证号码:450821********3830
  户籍地址:xx 县思界乡官塘村
  现在住址:xx 市江口镇万江村
  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
现查明:
  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 2024 515 4时左右,将正在浔
xx 县思界乡相思洲中部对开河段使用虾笼捕鱼的当事人查获。经
检查,船上有虾笼和渔获物,经请示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立案查处
当事人对涉案的渔具和渔获物进行指认,执法人员将渔具和渔获物
进行收集,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于 2024
515 日到“中国渔政趸 45019”协助进一步调查,在当事人在场见
况下员对称重总重1.11
千克,执法人员制作了《称重(计数)表》;后对渔具进行丈量及
记,制作了《据先行登保存通知书》515 执法人员
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使用虾笼进行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4 515 xx
县思界乡相思洲中部对开河段使用 36 只虾笼进行捕捞,渔获物有河
、刺鳅鱼1.11 千克其行为发在禁渔区(浔)、禁渔
31日至 630 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承担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1
鱼的现场情形。   
  1使
进行非法捕捞的作业时间、地点和使用过程;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
                                
  1
                   
  1使
用的渔具的特征、数量以及渔获物品种和重量。
  证据六:取证照片 12 张,证明当事人对渔具和渔获物进行指认
情形及当事人见证对渔获物称重、渔具丈量时的情形。
  围绕本案事实,执法人员调取的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
事实具有关联,上述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调查取证程序

标签: #农业农村

摘要:

2023xx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农(渔业)罚〔11号〕  当事人:xx  身份证号码:450821********3830,  户籍地址:xx县思界乡官塘村  现在住址:xx市江口镇万江村  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2024年5月15日4时左右,将正在浔江xx县思界乡相思洲中部对开河段使用虾笼捕鱼的当事人查获。经检查,船上有虾笼和渔获物,经请示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立案查处。当事人对涉案的渔具和渔获物进行指认,执法人员将渔具和渔获物进行收集,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到“中国渔政趸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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