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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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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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一、政治纪律
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
部分条款: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
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
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
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
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
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
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
律”的字眼。一些通报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
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
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
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
分析点评:
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
反党”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
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
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对错误思想和行为听之
任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等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
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是打头的、管总的,
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
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事实证明,不管违反哪方
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也都是
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为此,新《条例》把遵守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
的执行,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条例》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
“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
一团和气”等“负面清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如
“拉帮结派”条款直指巡视和纪律审查发现的“小圈子”
“小团伙”等“山头主义”,意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营
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对“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领导干部
进行处分,为那些不担当、不作为的“老好人”“太平
官”敲响了警钟,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
责人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另外,新《条例》专门增加了违反政治规矩的处分条款,
概括为“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
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
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
遵循。此次将政治规矩写入纪律处分条例,是对这一要求
的制度化,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进行细化、具体化,
是《条例》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这将为纪律检查机关抓
早抓小、严格执纪提供依据和戒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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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一、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部分条款: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典型案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