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VIP专免
2024-12-13
999+
16.65KB
4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市2024 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
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
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4 年推动
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
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
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
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
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
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
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
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
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职责分工
XX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
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
作用,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到
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按照时间
节点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表详见附件。
三、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 年5月)。
5月中旬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
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
订我市 2024 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
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
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应依法依规断
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
(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要按规定做好落后产能退
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
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并在“信用广东”网站等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
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
摘要:
展开>>
收起<<
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