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息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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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信息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6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
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积极作用,根据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学院及群团
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实体信息平台运行的
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及其他 APP 移动客户
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校园各新媒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
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
要负责人(级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负责人,群
团组织为批准组织成立的主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
设管理单位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
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
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组织考
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校
党委宣传部主办。
以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
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主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
责人为责任人,其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
属二级单位主管并负责。
以群团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四级平台,由其批准组织成立的主
管单位负责人主管并负责。
第六条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二级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
2
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三级、四级平
台须在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校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
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3)。
()二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
信息变更或停办前一周向校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园新
媒体信息变更()记表》(见附4);三级、四级平台如有上
述情况须在审批通过一周内向校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信息学院校
摘要:

XX信息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部门、学院及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实体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校园各新媒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总支书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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