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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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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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信息学院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8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
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
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
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
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
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 LED 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
楼、汇智楼及宿舍楼 17-18 栋、19-21 栋、25 栋、26 栋、45 栋、47-
48 栋、50 栋、56 栋、57 栋、58 栋、59 栋、60 栋门前设置的电子显
示屏,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此外,图书馆一楼服务大厅、图
书馆六楼鲁迅讲堂、图书馆七楼孔子讲堂、知勖楼(第一实验中
心)、塘湾湖大剧院(室内大屏、大厅显示屏)、72 栋社区管理中
心、聚信社区管理中心、第三及四报告厅、国际会议中心、幼儿园、
音乐馆一楼大厅及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由所属部门直接直属管理。
第三章显示屏使用
第三条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
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一)学校动态新闻。
(二)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重要活动
相关信息。
(三)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服务信息。
(四)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宣传标语等。
(五)其他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 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审批部门。校内 LED 电子显示屏使用由校党委宣传部统
筹管理,各学院(部门)、后勤处、实训中心、图书馆分工负责管理。
电子显示屏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中,后勤处负责学生食堂的,学生工
作处负责学生社区的;各学院(部门)的负责所辖所管所用的。各管理
责任部门须明确分管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一名分
管LED 电子显示屏信息工作,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LED 电子显
示屏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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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湘信院发〔2024〕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信息学院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重要的宣传阵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求实楼、格物楼、致用楼、汇智楼及宿舍楼17-18栋、19-21栋、25栋、26栋、45栋、47-48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