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发言: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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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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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发言: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专章规
定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列了违反廉洁纪
律的负面清单,共计 28 条。《条例》多为禁止性规定,详
细罗列了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触碰的廉洁纪律红线。这与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
显不同,《准则》多正面倡导,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
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可见,《条例》与《准
则》共同构成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的全方位要求
和全周期管理。
《条例》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党的十八
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的基调,不断
完善纪律规矩,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
坚强意志。与此同时,《条例》与 2022 年2月中办印发
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相配合,有利
于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助推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华民族历来都有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传统。
中国古典文献中,“廉”和“洁”是分开理解的。“洁”
主要指“不污”,而“廉”的含义则几经变迁,最初指房
屋的转角之处,取其逼仄之意。其后,由“有棱有角”之
意引申出指人讲原则、正直端方。大约到了宋代,“廉”
才有了今天与“贪”相对应的“有分辨,不妄取”的含义。
违反廉洁纪律的本质,就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私。
党员干部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极大侵
害了职务行为的清正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也严重损害了
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发布的落马官员“双开”通报中,违反
廉洁纪律的行为可谓俯拾皆是。常见的如违规收受礼品礼
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需要注
意的是,并不只有党员领导干部才能以权谋私,普通党员
干部也有机会分配、处置或调动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因此,
不在于党员干部的级别有多高,而需要关注其所处的职位。
央视专题片《零容忍》曾经报道过一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
的典型案例: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95 后”工
作人员张雨杰,利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待市民收取买
房托管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收款不入账、伪造收款凭据
等方式陆续侵吞了公款6900 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条例》关于“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四方
面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
现象;二是聚焦“由风及腐、风腐同治”;三是完善了对
党员干部全周期管理;四是提高了对党员干部“廉洁齐
家”的要求。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决不允许搞特权”、党
的十九大提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后,党的
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被写入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
案。与之相应,《条例》在第 94 条也同样增写了“反对特
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旗帜鲜明反特权是对历史规律的深
刻把握。河南内乡县一座古县衙有这么一副对联:“得一
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
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
姓。”此联以浅显的语言揭示了官民关系。共产党人也是
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有什么理由搞特殊呢?中央苏区时
期,苏区的干部从中央政府主席到伙夫马夫都没有工资报
酬,只发生活费。毛泽东、朱德等中央苏区领导人住的是
普普通通的民房,吃的是红米饭、南瓜汤,和广大群众同
呼吸、共命运。1956 年11 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中全
会。鉴于波匈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会议提出要防止党内
产生特权阶层。周恩来在会上指出:“脱离群众,高高在
上,生活特殊,讲究排场,中国的统治阶级过去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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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交流发言: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同志们: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专章规定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列了违反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共计28条。《条例》多为禁止性规定,详细罗列了党员和领导干部不能触碰的廉洁纪律红线。这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显不同,《准则》多正面倡导,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可见,《条例》与《准则》共同构成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的全方位要求和全周期管理。《条例》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充分彰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自我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