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课讲稿: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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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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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课讲稿: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前言
本章是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
共二十条。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
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
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不同于党的政治纪律侧重于对危害党
的政治上的集中统一的处分,组织纪律侧重于对违反党的
组织原则的处分,廉洁纪律侧重于对侵害党员干部行使权
力的职务廉洁性的处分,生活纪律侧重对损害党员干部良
好形象的处分,群众纪律侧重对危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
系的处分,工作纪律主要侧重于对侵害党的工作秩序的处
分,涉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
工作、外事工作、群众工作、对外联络工作、巡视巡察工
作、机关工作、基层支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工作纪律
对于确保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
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
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
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
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失职行为的处分规
定。
【条文解读】
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作出决策部署后由下级党组织和
党员严格贯彻执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过程中一项
重要的工作纪律,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足够重
视、在行动上切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党组织和党员
领导干部对相关义务主体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
行检查督促。关于工作失职行为及处分,2003 年版《纪律
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细化罗列了四项内容,2015 年
版第一百一十三条在 2003 年版第一百二十八条的基础上删
减了两项、保留了两项,2018 年版第一百二十一条在 2015
年版第一百一十三条的基础上又删减了两项,并对个别语
词予以调整,形成了现在的第一款;2018 年修订条例时新
增第二款;2023 年修订时删掉了2018 年版第二款,并新增
了现在的第二款。如何设置条款内容与需要实现何种目标
息息相关,条款内容修订通常与规制目标调适、规制效能
提升紧密相连。准确理解本条,需仔细比对2023 年版与
2018 年版、2015 年版、2003 年版《纪律处分条例》,从以
下三个方面具体把握:
一是从条款删减处把握。通过删减与本条相关又不完
全相同的内容,进一步聚焦规制要点、凸显规范目标。就
第一次删减而言,2015 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在 2003 年版
《纪律处分条例》基础上删减“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
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和
“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两项内容,将非
因“不负责任”所导致的工作失职情况排除,主要是将故
意违反规定、故意不作为的情形排除,强调对不负责任所
导致的工作失职的处分。就第二次删减而论,2018 年版
《纪律处分条例》在 2015 年版《纪律处分条例》基础上删
减“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
经验、基本要求”,将其单列为第五十七条。“党的基本
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同于“上级决
策部署”,前者概括性、稳定性更高,后者针对性、时效
性更强。经过两次删减,现行本条第一款的规制重点更加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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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课讲稿:解读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前言 本章是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共二十条。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不同于党的政治纪律侧重于对危害党的政治上的集中统一的处分,组织纪律侧重于对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处分,廉洁纪律侧重于对侵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职务廉洁性的处分,生活纪律侧重对损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处分,群众纪律侧重对危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处分,工作纪律主要侧重于对侵害党的工作秩序的处分,涉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