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充分发挥打击惩处的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破坏
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三年来,共依法批捕各类破坏生
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 11 件12 人,审查起诉各类破坏生
态环境资源案件 56 件71 人。二是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
务犯罪,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源环
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 9件9
人,渎职侵权犯罪 2件2人。
㈡充分发挥监督规范的检察职能。一是持续开展“破
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环保部门向公
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11 件,追诉漏犯2人。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工作,
共向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5件,
促使关停整治污染小企业17 家,并先后督促市国土局起诉
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 2件,建议追缴国土出让金 5992 万元。
二是加强联动执法协作。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联
合开展打击整治,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联合
开展“净海行动”、“清水蓝天”、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
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㈢充分发挥源头预防
的检察职能。一是牵头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九部门
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行生态环
境修复机制的暂行规定》,对适用案件范围、修复方式措
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范和细化。二是在瓜溪桫
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蟾溪国有林场等地设立检察联
系点,在市林业局设立闽东首个行政执法巡回检察工作室
三年来共开展巡回检察 30 余次,发送检察建议 8份。三是
创建福建省首个户外林业生态宣教基地—鼓润园,积极参
与市人大举办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等各类
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提高
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㈣充分发挥恢复修补的检察职能。一是在办理生态环
境刑事案件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