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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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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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
“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
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
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本界定为违反群众纪
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对该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
分。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
绩观是关于从政业绩、从政行为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
样树的根本问题。
一、坚持人民至上,踏踏实实为民造福
政绩之本,在于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
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独特的政治属性和崇高的历史
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
旗帜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一代代共产党人的夙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党的二十大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
要内容确定下来,这是党自觉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
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把为
民造福作为检验政绩的标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
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发展成果
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
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
用来服务人民。新时代新征程,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
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
牢固树立“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
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政绩观。
为此,一要时刻牢记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
代化这一基本特征,把握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主题主
线。要清醒地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
展不平衡,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发展不充分,人民
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强烈等问
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头脑发
热,也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超越阶段,想老百姓之所想
急老百姓之所急。
二要时刻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方向,继承和发
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甘心拜人民群众为师,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引
导和放手发动群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三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
到严以修身。保持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的公仆本
色,秉承我们党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
扑下身子发现真问题、找到真办法、解决真矛盾。
二、增强党性修养,在知行合一中铸牢忠诚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
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
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是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
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初心使命的综合。
对党忠诚是检验共产党人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党章明确
要求,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员领导干
部讲党性,最重要的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
忠诚之要,在于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
反复强调:“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
“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
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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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本界定为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对该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绩观是关于从政业绩、从政行为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根本问题。一、坚持人民至上,踏踏实实为民造福政绩之本,在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