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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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
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制定本规定。
 
(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
领导班子成员。
 
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
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
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
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
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
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外注册公司、
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
活动;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
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
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
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
的企业投资入股;
()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
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
质性利益;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
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托人财物;
()委托他人投资证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
益,或者虽出资,但
明显于出资应得;
()利用企业市或者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
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以及企业的产权、业
资产或者资,为本人或者
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
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
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
()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金、
企业行为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
有或者私分;
()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使
防止可能侵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
列行为:
()本人的配偶、子及其他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
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及其他
摘要: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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