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厘清“干预司法”的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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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发言:厘清“干预司法”的认识误区
厘清“干预司法”的认识误区
  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近年来
为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
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介绍了人民法
定”是防止司法权滥用、误用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在纠正
司法不正之风、防范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过
问干预案件现象尚未得到根治,司法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借支持
司法的名义实施干预司法活动,甚至是插手司法活动的现象仍然存
在,“三个规定”及有关细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
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误区,可能出现一些认识上的混
淆。对此,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剖析、厘清认识。
  充分认识支持司法与干预司法的区别。《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
义法治,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把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支持”绝不是干预
党支持司法,主要表现为:党通过立法机关把党的意志依法上升为
法律、通过权力机关向司法机关推荐优秀法律人才、通过司法机关
的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对司法机关
的活动进行监督等。司法机关在党的政策指引下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在党的监督下依法公平公正办案。这是党与法的关系在司法领域的
具体体现。与党支持司法,干预司法法律之外的因素凌
于法律之上,主要表现为党组织审批案件、领导干部
旗号给司法机关“打招呼递条子”等,破坏独审判
司法公正。
  一方面,党对司法的领导是党支持司法的现实基有党对
司法的领导,党支持司法就丧失存在的基。党对司法的领导
不是对具体审判工接干预与定是政策、思想、组织
领导,保司法作以人民为中使的方向
一方面,对司法规律的充分重是党支持司法的重要前
。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
权和权。党支持司法,体现为在重司法规律的基
领导制定了一系改革规从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
无论是司法机还是司法人员,在事司法
须在证据采纳、事实认定及法律用等方面保持立自主,不受来
自司法机外部内部的任何压力、阻碍或影响
  A
摘要:

研讨发言:厘清“干预司法”的认识误区厘清“干预司法”的认识误区  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近年来,为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为“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介绍了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实践证明,“三个规定”是防止司法权滥用、误用的“防火墙”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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