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交流发言稿【2篇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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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4 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
得体会、研讨交流发言稿【2 篇文】供参考
2024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
人员处分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
规范空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共 7 52 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
下 :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
等职责的人员;(二) 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企业理、职责
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
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
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 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
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
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包括“党
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
则”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职责分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其
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 推动出资人监
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
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
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
对性、有效性。
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 10 条。《条例》第 7 条明确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条
例》第 8 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别为:(一)
6 ()12 ()18
(四)降级、撤职,24 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
定生 9 条
企业管理人员同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别确定其处分。给予的处分种类同的,行其中的处
给予撤职以下个相同种类处分的,以在一个处分期以
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最长不 48 个月。《
例》第 10 条明确了单位违法和体决定违法的法律后果,即“国有
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体作出的决定违法,
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接责任人员中的国
管理 2 人
要给予处分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
《条例》第 11 条规定了以从减轻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
下:(一)主动交代本人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二)配合调查,如
实说明本人违法事(三)检举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四)
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不良影响()
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六) 主动或者退赔违法
()于推进国有企业因缺乏
误错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减轻情节
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度以内,给
的处分。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受到的处分给予处分。《条例》第 12 条规定了
摘要:

关于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讨交流发言稿【2篇文】供参考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首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规范空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7章52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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