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3篇范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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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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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
得体会发言稿【3 篇范文】供参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 9 月 1 日
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
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
“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
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
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
《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 2020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
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
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
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 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
下几点体会:
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
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
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
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
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
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
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
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
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
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
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
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
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
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问题,《条例》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
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
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
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 同时
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
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
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
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面
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
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
应先给予开除处分, 再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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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3篇范文】供参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深水区,自中央到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并逐步完成合规风险库,通过“三张清单”(风险识别清单、重要岗位职责清单、流程管控清单)解决风险是什么、怎么管、由谁管,依托有效性评价、违规追责等机制落地和全面贯彻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各项监管要求。《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