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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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
(试行)》《水利部党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
见》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
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
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进一步使干部队伍结构年轻
化、专业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
障。
第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承担
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四条本方案主要规范我局处级、科级干部职位到龄退出、主动辞
去职务的管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
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干部达到下列年龄,应退出现任领导职位:
年龄满 58 周岁的处级干部;
年龄满 55 周岁的科级干部。
第六条
对勘测分局(不含河道勘测中心和与荆江局机关地处同一城市的勘
测分局)副处级干部年龄达到第五条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又暂
无合适人员接替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并报水文局党组同意,退
出年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 1周岁。
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含)以上的
局党委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职位进行调整。
第八条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位的,按干部
管理权限,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九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研究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专行或者软弱涣散
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的;在领导班子中无原则
的;
(三)组织观念淡薄行重要情况请示制度,或个人有
关事甚至隐瞒不报的;
(四)违背中央八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五)不担当、不责任,为不为、慵懒散拖,干部
较大的;
(六)不能有履行职责,不按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对单位工
分管工作不作用,使工作处于落后状态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第一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水利部党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长江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进一步使干部队伍结构年轻化、专业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第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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