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VIP专免
2024-07-09 999+ 12.33KB 7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2024 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
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
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4 年推动
退20244
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
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
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
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
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
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
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
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职责分工
  XX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落后产能退出工
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
作用,加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执法检查力度,做到
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淘
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分工,按照时间
节点积极
推进,确保辖区内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具体工作任务分工表详见附
件。
  三、进度要求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 5月)。
  5
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制
订我市 2024 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
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7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等有关规定,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执法监督检
查,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应依法依规断
电、断水,拆除动力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
(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入生产。要按规定做落后产能退
验收工作。落后产能退出的企
相关部门有关信息依法依规推信用信息平
并在“信用广东”网站资金支
许可、安全许可发行、融资授信、政府
建设项目投标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三)总结阶段(2024 6月、12 月到1月)。
摘要:

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市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市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

展开>> 收起<<
市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docx

共7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