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七大党章把党的纪律作
为党的组织基础写进总纲,“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
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
战斗组织”,“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
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
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解放战争时期,针对“无纪律无政
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的状况,毛泽东提出“加
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中央突出强调一元化领导,
制定和实施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等相关纪律规定,
维护纪律权威,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党的团结
统一。有了这些明确的纪律规定,党中央的指导能够得到
全面贯彻,人民革命战争快速推进。第三,新中国成立后
发展和完善纪律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面临在全国执政的
新任务,党中央领导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纪律建设工作。党
的八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
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强调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
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反
对个人崇拜,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的监督,这对于加强纪律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
作用。党章还确立了党的纪律处分体系:警告、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党的执纪机构做
出新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得到确认。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
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邓小平强调:“一靠理想,二
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
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新任务,丰富纪律建设的内涵。十一届五中全会
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纪律和
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十二大党章恢复了党的
纪律专章,对党员提出严格纪律要求,不仅规定党员必须
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而且规定了党员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
1997 年2月27 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