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内
容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当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融合,切实发挥党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同时,全面梳理国有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确保党组织、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相互协作。党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研究重
大问题和决策,使得国有企业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工作
“ ”稳步落实。在 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中,需要遵照章程规定,向
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申请,并在审议前先由党委研究讨论,决策
有关党建内容;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权力机构,享有股东
会部分职权行使权力。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
“ ”究决策 三重一大 有关内容;监事会主要是国资委负责挑选、
组建,监事会职责就是对大股东、董事会进行全面监管,其中
包括外聘监事;而经理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属机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理具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职权,部分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则是提供参考方案。
(二)优化调整党委会前置程序。国有企业将党建内容融入
内部章程中,使得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了党委会前置程序,这
一调整直接明确了党委会核心地位,其对董事会经理层、国有
企业党委具有领导作用,使得党委的把关权、决定权、监督权
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具体分析可知,第一,把关权。
主要内容就是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判断其与我党理论、路线
方针政策是否相符;决策能否提高企业竞争力、效益;该决策
是否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第二,决定
权。党委在决定前必须做好研讨,而后董事会、经理层才能遵
照规定程序执行各项工作,保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经营中发挥
领导作用。第三,监督权。国有企业党委需要对重大决策进行
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损害公众和职工合法权
益等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责令其纠正。
(三)提升决策全过程监督力度。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从严治
党,并通过多次审计、巡视、检查,找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使得决策全过程得到有效管
控和监督。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应当发
“挥监督作用,以监督机构身份全面负责监督、检查 三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