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践枫桥经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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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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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践枫桥经验的做法
法院实践“枫桥经验”的做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
“枫桥经验”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通过司法手段推
动社会稳定和发展。
2.发挥基层规范作用:利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
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资源
和力量,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3.抓前端、治未病:法院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法,
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社会和谐
稳定。
4.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法院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审
判模式和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和服务中国
式现代化进程。
5.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法院要确保为民服务不缺位,
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质量。
6.法治化乡村治理:法院要推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7.历史扬弃与自我革新:“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
都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应用,法院在实践中要根据时代的变
化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和适应。
8.维护权益:法院要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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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践枫桥经验的做法法院实践“枫桥经验”的做法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枫桥经验”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通过司法手段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2.发挥基层规范作用:利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资源和力量,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3.抓前端、治未病:法院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法,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4.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法院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审判模式和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5.服务群众、便民利民:法院要确保为民服务不缺位,努力实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