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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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厅《关于开展
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
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农业部
关 于 开 展 征 地 拆 迁 专 项 检 查 的 通 知 》 ( 浙 土 资 函
201259
“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工程和“五公开”制度,确保征
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范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
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
制,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征地
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拆迁
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认真执行征地的“告
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确保被征地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
拆迁矛盾纠纷有效机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
“双保双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
二、组织领导
地拆迁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阳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
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
业局、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行政执法
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
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协调推进征地拆
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由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
主任,负责征地拆迁管理日常事务。
(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三、各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工作职责
安置政策,下达征地任务,拆迁单位,督查征地
拆迁进度,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管委会的
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
摘要:

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函〔2012〕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落实“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工程和“五公开”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范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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