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司法促进合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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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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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司法促进合规
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7月6日,围绕“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涉案企
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最高人民法院举
办了第 31 期案例大讲坛,XX 院长讲话指出,要以能动司
法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当前,我国的
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主
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
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
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
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司法促进合规是全方位的一体工程。“企业合
规”是企业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具有“以风险为
导向”的基本属性,是企业为防范外部的法律制裁性风险
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谓制裁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因
为违反公法类(通常为行政法和刑法)规定而被国家有权
机关施以惩戒的风险,例如:涉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
财务税收、知识
产权等各个方面风险点。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
案件的发生和转化往往环环相扣、衍生裂变,因此企业合
规建设的重点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合规不起诉”一个场
景。如,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民事纠纷),监管部
门可能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支付(行政处罚);如果仍
不履行支付的义务,企业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事责任)。所以,司法促进合规应当坚持民事、刑事
行政一体合规理念,完成由点到面、由因到果、从个案合
规到行业合规的全面升级。
第二,司法促进合规是全链条的系统工程。
涉案企业合规不仅要做好案件审判的“前半篇”文章,
还要做好案件审结后的执行、监督、反馈、评估等“后半
篇”文章。可以说,涉企矛盾纠纷、诉讼发生本身即提示
企业合规风险业已存在并激化恶化,如果司法裁判仅对
“点”“端”的个案出发,以结案为目标,并不能自然消
除之前已存在的合规风险。如,偶发的临时用工纠纷并不
足以阻却企业之后仍非法用工、拒缴社会保险;侵害知识
产权、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家通常不会因为一次处罚或败诉
就完全杜绝此类侵权行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商人会
更换隐蔽性更强的替代品;违法分包、围标竞标等会从形
式上包装得更加真伪难辨……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不
规范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努力做到“治前端、防未病”
“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将前端治理与末端追踪有机结
合,实现企业合规自觉内化,达到“自我监管、自我发现
自我预防”的预设效果。为此,司法促进合规应跳出“机
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与诉源治理、案后答疑、
追踪反馈等工作相结合才能完成,体现司法在社会治理体
系中的高阶价值。
第三,司法促进合规是积极能动的民心工程。近年来,
企业外部环境不容乐观,风险隐患层出不穷,推进涉案企
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政治
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多情况下,法律不会直接赋予
企业合规管理义务,而是为企业的行为建立规则,划定边
界,明确企业“可以为”和“不可为”的活动类型,帮助
企业获得商业竞争优势和盈利收益。要将复杂的法律法规
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提高合规的效率
和效果,就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
职责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尝试创新多种方式影响和规范
企业行为,采取出台规范性文件、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
型案例、走访调研、上门问诊、法治体检、普法宣传、业
务培训等积极主动的作为,促进企业合规的自觉内化,实
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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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司法促进合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同志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7月6日,围绕“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第31期案例大讲坛,XX院长讲话指出,要以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