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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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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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报告
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的背景和
意义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市场主体经营面临新的挑战,线
上经济迅速崛起,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网络购物不断创造着新的
市场奇迹。市场主体量的爆发,空前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
市场的盲目性和逐利性也导致了偷税、逃税、垄断和虚假宣传、混
淆、不当有奖销售等市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面对新挑战,传统的
“一刀切”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
化的需要。于是,执法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柔性执法机制就是一种注重有层次运用道德、政治、法律、行政、
经济等多种手段来督导、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行政
相对人更多选择的机会,引导其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的弹性执法机
制。例如,越来越多的百姓和摊贩发现城管执法不再到处追着小摊
小贩满街跑了,街边执法不再是剑拔弩张、恶语相向,“猫和老鼠
式”的执法关系变成了微笑、文明的有温度的执法关系。在城管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之以法”的执法方式下,越来越多的小
摊小贩开始换位思考、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城管执法,百姓们也为
这些暖心举动纷纷点赞。这种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
预防为主,积极灵活采用劝说、建议、批评、指导等非强制性方法;
要求执法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充分
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具有“野
蛮执法”“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甚得民
心,取得空前好的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21 年7月、8月郑州暴雨,灾情
发生后,为助力受灾生产者、销售者复工复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郑州市及郑州各县区国家调制机构先后出
台针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
各类经营者、消费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对于已立案尚未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属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
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的,相对人可以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
做出处罚的机关应当准予缓缴或分期缴纳,缓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
超过 2年;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对
人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申请,处罚机关应当协商人民法院对罚款缓
期强制执行。
这种不断升温的柔性执法机制为城市管理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
不断优化着郑州的法治营商环境。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构建柔性
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才能永葆相关工
作的先进性。所以,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
究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构建柔性执法机制,就要践行调制适度、公共利益、综合
效益、实质公正原则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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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报告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的背景和意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市场主体经营面临新的挑战,线上经济迅速崛起,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网络购物不断创造着新的市场奇迹。市场主体量的爆发,空前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市场的盲目性和逐利性也导致了偷税、逃税、垄断和虚假宣传、混淆、不当有奖销售等市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面对新挑战,传统的“一刀切”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的需要。于是,执法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柔性执法机制就是一种注重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