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不规范问题和低保动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查处
“漏保”等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将符
合低保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困难家庭中的重病、
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主
动介入机制。
(二)开展了 2022 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年审核查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全区在保的城乡居民低保对
象、特困供养人员,对城乡居民低保一般对象实施半年审
核,一年两次;对城乡低保重病重残对象、特困供养对象
失独家庭实施年审,一年一次,目前已基本完成一般对象
的半年审工作。
(三)落实 2022 年“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水平”重点民
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2022 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维持 625
元/月不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 9840 元/年
不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
持75 元/月不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全护理
6960 元/年、半护理 3480 元/年。自2020 年11 月1日开始全
区低保标准从560 元/月提高到 625 元/月,在全市率先实现
城乡低保精准救助,目前,我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3956 户
6142 人,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 433.32 元(其中城市低保对
象3343 户5014 人,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 438.37 元;农村低
保对象户 613 户1128 人,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 411.76 元,
全市排名第一。1-11 月共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3038.89
万元,保障70902 人次;我区共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425 户
446 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179 户188 人、农村特困供
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