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诸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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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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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诸就业见习实习
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 XX 省委组织部等 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 号)、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
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19〕11 号)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人
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诸人才办〔2018〕1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
鼓励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为诸暨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本市实际,现制
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大学生就
业见习实习基地,更好地承载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
习。
(二)鼓励企业积极争创 XX 市级及以上示范基地(事
业单位不列入评选对象),对评为国家级、省级、XX 市级
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 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争创 XX 市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
对入选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接受大学生见习实习期超过一个月(30 天)
的企业,按照学生学历层次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
(高职)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给予补贴,本科及以
上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给予补贴;被评为国家级、
省级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再分别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20%增加补贴。计算补贴时,对见习实习期不足一个月
部分,按实际天数*补贴标准/21.75 天计算。企业要为见习
实习学生提供住宿保障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五)对企业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且为其补缴
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补缴部分费用给予全额补
贴。
(六)对企业录用见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6个月及以上的,另
行给予企业 1000 元/人的奖励。
(七)对为来诸见习实习的大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的,按工伤保险参保总金额的 50%给予补贴。
二、鼓励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
(八)在高校和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联络点,聘
请引才工作大使,每年举办专场招聘会、见习实习交流活
动1~2场,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 2~5万元的工作经费。
(九)鼓励高校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组织符合
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毕业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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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诸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2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来绍就业见习实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11号)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诸人才办〔2018〕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鼓励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活动,为诸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来诸参加就业见习实习(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