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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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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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
一、基础服务礼仪规范
政务服务礼仪是政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
用以维护政府形象,对服务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及惯例,是
基础礼仪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运用和体现。
(一)仪容仪表
1.发型。头发保持整洁清爽、无异味。男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
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鬓角及时修理;后不及领,颈部保
持洁净。女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短
发不宜过肩;发不披肩,应束发或盘发;染发颜色宜接近自然色的
深色,不挑染,不烫夸张发型。
2.面部。保持面部皮肤及眼睛、耳孔、鼻孔、口腔干净、无异
味。男士胡须应剃净。女士面部宜画淡妆,展现大方、端庄、有亲
和力的形象;妆色与自身形象相协调,妆容保持完整;不用珠光、
闪亮的彩妆用品,不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或香水;不佩戴墨镜、彩
色隐形眼镜,不粘贴假睫毛。
3.手部。保持整洁,不做文身彩绘装饰;指甲长度不超出指尖
不涂色彩艳丽的指甲油,不镶嵌美甲饰品,无污垢。
4.着装。统一穿着工作服,保持干净平整、无破损污渍,纽扣
齐全并扣好;内衣不外露、不外透,不翻卷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
干净。
男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内;搭配黑色正装皮鞋,
裤脚与鞋面无缝连接,不露袜子、不堆褶;袜子选择与西裤或鞋子
同色的中筒袜。女士着装应做到上衣衬衫下摆系进裤腰或裙腰内;
搭配黑色浅口皮鞋(跟高不超过 6cm),鞋面无装饰,无防水台,
不露脚趾和脚跟;穿裙装应搭配透明长筒丝袜,裙摆以下不露袜边。
(孕妇和无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应着与工作服相同色系的服装及相
应标识或统一配置的临时服装。)
5.配饰。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
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正上方(1~3)cm 处。别针式
工作胸牌统一平整别在外衣左胸口上,挂脖式工作牌统一居中佩戴,
其中含照片的一面朝外展示。皮带头应保持居中且平整,不扎系过
紧。头饰、领带、领花等饰物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佩戴。
男士除手表、戒指以外,不应佩戴其他饰品。女士可佩戴款式简洁
的一条项链、一条手链、一个手表、一对耳钉,手链和手表不宜同
时佩戴于同一手上。
(二)仪态举止
1.微笑。目光亲切、面部肌肉放松;嘴角微微上提,做自然轻
度微笑。工作人员在主动提供服务的场合使用二度微笑,保持嘴唇
轻启,明显上弯;肌肉较明显舒展,笑意明显。工作人员在服务对
象交谈的场合使用三度微笑,保持嘴角大幅上扬;两颊肌肉明显向
两侧推展,露出八颗牙齿。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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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礼仪规范一、基础服务礼仪规范政务服务礼仪是政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政务服务活动过程中,用以维护政府形象,对服务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及惯例,是基础礼仪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运用和体现。(一)仪容仪表1.发型。头发保持整洁清爽、无异味。男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鬓角及时修理;后不及领,颈部保持洁净。女士的发型应保持前不遮眉,宜露出额头;侧不掩耳,短发不宜过肩;发不披肩,应束发或盘发;染发颜色宜接近自然色的深色,不挑染,不烫夸张发型。2.面部。保持面部皮肤及眼睛、耳孔、鼻孔、口腔干净、无异味。男士胡须应剃净。女士面部宜画淡妆,展现大方、端庄、有亲和力的形象;妆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