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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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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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报送 2022 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有关材料的函
农渔养函【2022】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
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水产养殖面积,
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
养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依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
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要
求,现商请你厅(局、委)报送 2022 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
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材料,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创建一批绿色发展理念突
出、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养殖管理规范、能够引导
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的国家级示范区,进一
步提升水产养殖业整体发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
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创建数量
东、中部地区各省(区、市)报送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数量
不超过 6个,其中,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不超过 4个;西部地
区各省(区、市)报送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数量不超过 4个,以
县人民政府为主体不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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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渔养函【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依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商请你厅(局、委)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