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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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4—25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 与解录
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
权 第四章 新建
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
维护第六章 项目的
移交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
义务第八章 违约的
补救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
的批准第十章 争议的解
决
第十一章其
他
第十二章附
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
理 ,保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
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 自治区) 市( 县) 人民政府授权, 由第二条所
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 )人民政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
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
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
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
圾,日处理规模
吨/ 日(或 吨/ 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 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
公司。 目公司的 成项 组 为 , ,和 。
第五条 ( 标标 标中人) 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
技 方案成熟、可靠,技 路 正确、合理, 方案切 可行。术 术 线 经营 实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
照本协议的条款 和条件 施实 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
协议附件 1 的《垃圾供 与 算应 结 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 中涉及的技 的和商 的特定含 的对协议 术 务 义 词汇
和句行定或语 进 义 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 人民共和国, 本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行政华 仅为 协议 别
区、澳 特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门 别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
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 施:指由特 授予方 了 目施工和运 , 接至 区设 许经营权 为 项 营 连 场 边
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 理量:指根据垃圾供 与 算 确定的以吨(处 应 结 协议 t) 位的垃圾为单
日 理量,包括 定日 理量、月核定日 理量、 核定日 理量、最处 额 处 处 预计 处
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
议,包括附件 1
至
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
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
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 的批举
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
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15 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
的保 金、担保 或 用信用 。证 书 备 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 授予方提供的 目建许经营权 针对项 设
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 授予方提供的 目运许经营权 针对项
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
条例、法 规、 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 有关任何批准的门对 发
出、续延或修 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 致适用于 目公司的税收、税收 惠或关税 生任何 化;导项优发 变
( b) 施、修改或取消了 垃圾 理厂( )的投 、建 、运实 对 处 场 资 设
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
日,即垃圾 理厂处( )的商 运 开始日。场 业 营 建 工程开始:指建设 设
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
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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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4—250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与解录释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第六章项目的移交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第八章违约的补救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一章其他第十二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县府局(委)(下称“...